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6.拆除建筑时,当遇有会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拆除
1.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规模,按照现行国家l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从事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拆除工程。拆除设计人员应具备承担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拆除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拆除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4.运输拆除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5.拆除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审批。严禁同室保管与拆除器材无关的物品。
6.拆除器材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静力破碎
1.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3.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5.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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